香港一名疑似PTGF,於DearSAHRE平台,私訊本人,此「24小時內刪除所有帖子 每次的見面 我都會保障自己保留一些對方的:) 但你傷害了我不斷散播我的文章我只能夠保護自己」的行為,附上AI法律講解參考,是否觸犯香港法律?
https://www.elegislation.gov.hk/hk/cap210!zh-Hant-HK
勒索罪
(1)任何人如為使自己或另一人獲益,或意圖使另一人遭受損失,而以恫嚇的方式作出任何不當的要求,即屬犯勒索罪;而就此而言,凡以恫嚇的方式作出要求,均屬不當,除非作出要求的人在如此要求時 ——
(a)相信他有合理理由作出該項要求;及
(b)相信使用恫嚇是加強該項要求的適當手段。
(2)所要求的作為或不作為的性質是無關鍵性的,而不論該項恫嚇是否與作出要求的人將採取的行動有關,並無關鍵性。
(3)任何人犯勒索罪,即屬犯罪,循公訴程序定罪後,可處監禁14年。
(4)任何人管有或在其控制下有以恫嚇方式對任何人作出不當要求的信件或文字,即屬犯罪,循公訴程序定罪後,可處監禁10年。
(5)如任何人證明他管有或在其控制下有該信件或文字乃另有他用,並無意圖使用該信件或文字,則不屬犯第(4)款所訂的罪行。
另外,由佢的文字中,心水清的師兄應該spot到一啲心寒訊息,我可以講少少但請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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